關于開展2021年度哈爾濱市企業 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
按照《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哈工信規〔2019〕8號)要求,為構建以企業技術中心為重要載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哈爾濱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在行業中具有較顯著的發展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好的經濟規?;A,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創新效益顯著。
(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不低于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研發團隊,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與企業職工總數之比不低于6%。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五)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1年以上。
(六)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無走私或涉稅違法等情況,征信記錄良好,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申報程序
請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及時將本通知傳達到屬地內企業,組織申報企業按照《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哈工信規〔2019〕8號)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并于11月19日前將推薦文件和各申報企業市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附件1)及區、縣(市)申報2021年度市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匯總表(附件2)報市工信局科技合作處。
市工信局根據各區、縣(市)申報情況,聘請第三方評審機構。同時,申請企業登錄黑龍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哈爾濱市對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項目,在申請材料一欄內上傳電子版申報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申請企業需提供上兩個年度完稅證明和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上報統計局的107-1表、107-2表,并加蓋公章)。未列入國家統計局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兩個表的格式填報后提交。
(二)申請企業要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申請企業填報的各項數據要與上報稅務、統計等部門相關數據相符。
郵箱:kjc1301@163.com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聯系人:于穎,聯系電話:84664931,1393610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