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哈爾濱市中小企業 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
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哈政規〔2021〕1號)和《貫徹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哈工信規〔2021〕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決定開展2021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項目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獎勵資金支持對象為市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條件應滿足《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且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會計信用、納稅信用等良好)。同一單位或企業(被工信系統認定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種類型的政策,不得多頭申報。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一個復核認定周期只能享受一次獎勵(非市級的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2年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1.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申報、匯總工作,并呈文連同申報單位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市工信局。同時,呈文抄送區縣(市)財政局。
2.按照市工信局制定的《哈爾濱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項目評價排序指標及辦法》(附件4),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材料的指標進行審核打分,并根據打分排序結果,提出擬獎勵名單。
3.擬獎勵名單將在市工信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有異議的單位可向市工信局實名反映,市工信局將及時受理核實。公示期滿無異議,履行獎勵資金撥付相關程序。
三、有關要求
1.請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務于10月25日前將推薦意見、《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項目推薦情況匯總表》(附件1,加蓋公章),連同裝訂成冊的單位申報材料(附件2),報送市工信局(2份),同時報送電子版光盤,過期不予受理。
2.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精心組織、嚴格把關,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確保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齊全和真實可靠。對獲得獎勵資金的申報單位,如發現有違反規定騙取獎勵資金的,除追回獎勵資金外,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聯系人:王鵬赟岳璽媛
聯系電話:8677621386772410
附件1:哈爾濱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項目推薦情況匯總表.doc
附件2:哈爾濱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項目申報材料要求.doc
附件3:申報單位對申請報告及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doc
附件4:哈爾濱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獎勵資金項目評價排序指標及辦法.doc
附件5:貫徹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pdf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