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穩經濟促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1-11-11 16:56·哈爾濱政府網
哈政規〔2021〕1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穩經濟促增長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穩經濟促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毫不松懈鞏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積極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影響,科學引導社會預期,全力推動穩企穩崗穩就業,保障經濟循環暢通、加快恢復、平穩增長,奮力完成全年經濟發展預期目標,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動消費市場加快復蘇
(一)加快恢復消費氛圍。圍繞百貨(不含超市)、餐飲、娛樂、體育、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發放4億元政府消費券,引導鼓勵相關企業開展促銷活動,恢復消費市場熱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大力營造消費場景。支持舉辦冰雪博覽會、國際綠博會暨大米節、種業展、秋季車展、家博會等大型國內展會,鼓勵組織冬季體育賽事、體育培訓、商務年會等活動。對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專業展館舉辦的展覽項目,在既有政策基礎上,再分別給予承辦單位場租費20%和專業展館租賃費10%的補貼。支持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開展大型促銷和特色產品展銷活動,允許企業周末、夜間免費在指定區域內發展“外展經濟”。開展網紅打卡地、美食夜市評選活動,大力宣傳我市促進消費政策信息。(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加快旅游市場復蘇。支持景區開展門票優惠促銷活動,對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門票售出價格不高于物價部門核定價格50%的,由市財政按照門票核定價格30%給予景區企業補貼,單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旅行社引客入哈,對旅行團在哈停留過夜的,按每名游客每天最高不超過50元標準給予旅行社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廣旅游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鼓勵汽車消費。支持在我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開展年底購車讓利、“以舊換新”等促銷活動,對報廢乘用車和載重貨車并購買“國六”標準新車和直接購買“國六”標準七座以下(含)家用車的消費者,以及購買載重量3.5噸(含)以下貨車的農村居民,分檔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五)鼓勵銷售特色產品。利用電商平臺開設哈爾濱特色產品專區,給予消費者購物補貼。依托網絡直播帶貨等渠道,推廣和銷售特色產品。鼓勵引進大型電商企業,對在我市注冊、設立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或建立中心倉庫及配送中心,并簽約承諾持續經營5年(含)以上的大型電商企業,其特色產品在線銷售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次年一次性給予年銷售額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鼓勵發展“夜經濟”。支持中央大街、秋林和中華巴洛克等重點商圈餐飲企業在周末和夜間,分時段打折讓利;對限額以上商場、購物中心(含家居建材類)、家電銷售企業及中央大街夜經濟先期試點企業,周末和法定節假日給予晚21時后購物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七)支持商貿企業加快成長。對2021年零售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限額以上批發類企業,且年度零售額增速超過全省社零額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零售額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額增速1個百分點,再獎勵1萬元,再獎勵的最高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2021年零售額達到8億元(含)以上的限額以上零售類企業,且年度零售額增速超過全省社零額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年度零售額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額增速1個百分點,再獎勵1萬元,再獎勵的最高金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推動工業經濟穩增長
(八)支持企業增產增收。對9月疫情以來產值較上年同期增加10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且產值每增加1000萬元(含),增加獎勵10萬元,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積極擴大產能、增加排產和銷售的制造業企業給予用電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各區縣市政府)
(九)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對年度入統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制造業項目,以及2021年新設備購置入統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其當年實際入統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支持制造業與物流業融合發展。對2021年物流費用增長200萬元(含)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物流費用增量的5%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一)推動產業鏈對接。以產業鏈頭部企業、產值10億元以上企業為重點,收集形成“大企業產品需求清單”,摸排梳理優質中小企業,形成“中小企業產品(服務)供給清單”,適時召開行業協調會、大中小企業供需對接會,引導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產銷配套協作,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加大企業融資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市場訂單但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困難的企業,各銀行機構要采取展期、延期、轉貸或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提供信貸支持,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要綜合運用企業股權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專利權質押等方式助企融資。各銀行機構為在哈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年期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100個基點),可以納入其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和支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融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哈政辦規〔2020〕8號)獲得的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補償范圍,每家銀行每戶企業核銷額度不超過貸款本金的50%,風險補償額度以每家銀行已核定的哈爾濱市銀行機構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總額為限。(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十三)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作用。市財政延緩收回3億元市級貸款周轉金,用于繼續減輕企業轉貸壓力,延緩期間免收企業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記錄。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重點行業中小微企業,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支持展期、續保。(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哈爾濱企業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科創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哈爾濱均信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四、減輕企業生產經營負擔
(十四)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市、區縣(市)政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不含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兩個月房租或免費延長兩個月租期,具體方式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性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縣市政府)
(十五)依法延期繳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無法正常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供書面材料說明原因,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法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對受疫情影響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六)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未能按時辦理醫療保險業務的,可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辦補繳。延期繳納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七)延期繳納水電氣費用。對2021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間,水、電、氣發生欠費的用戶,不得停止供應,可由欠費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繳納期限不超過12月31日。(責任單位:哈供水集團、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中慶燃氣、天辰燃氣)
(十八)幫助企業穩定用工。對雖受疫情影響但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繼續按規定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6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九)提供技術幫扶服務。免除中小型科技生產型企業質量檢驗檢測費用,并免費提供檢驗人員培訓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加強既有政策支持及時兌現。各區縣(市)政府要于2021年11月底前將上級下達的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資金等各類惠企補助資金應撥付盡撥付。對市、區縣(市)兩級政府需撥付的防疫資金(包括核酸檢測、隔離賓館、集中配餐等),11月底前要全部撥付到位。對市、區縣(市)兩級政府已經明確支持的惠企資金,11月底前要撥付完畢。(責任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市財政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各責任單位要于本措施印發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公布,同時做好政策解讀和兌現落實,加強輿論宣傳和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