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哈爾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服務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哈工信發〔2016〕156號
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各服務機構、小微企業:
現將《哈爾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服務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10月9日
哈爾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 服務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哈爾濱市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見》(哈政發〔2016〕15號),在兩創示范期間(2015年-2017年),通過發放“兩創示范”服務券的形式,對小微企業購買服務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項目給予資金補助。為規范“兩創示范”服務券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定細則如下。
一、“兩創示范”服務券補貼對象及補貼服務內容
(一)“兩創示范”服務券是指政府資金補助本市小微企業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的有價支付憑證,補助資金從國家“兩創示范”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服務券的管理工作,并委托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承擔“兩創示范”服務券的印制、發放、登記、結算等具體工作。
(二)補貼對象是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規范的小微企業。對于下列小微企業給予優先發放服務券:
1.創辦三年以內的小微企業;
2.入駐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空間)的小微企業;
3.列入省小微企業運行監測對象并按月報送數據的小微企業;
4.當年由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小微企業;
5.成長性好的小微企業;
6.擬進入規模以上、資質以上、限額以上的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三)“兩創示范”服務券補貼服務項目內容
符合小微企業需求,能夠按照時間段或次數提供服務的方式核算價格的,均屬于補貼服務內容,主要包括:
1.信息服務。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人才、市場、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務。
2.技術服務。提供工業設計、解決方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技術開發、技術轉移、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和品牌建設等服務。
3.創業服務。為創業者和初創期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項目策劃、政務代理、創業場地等服務。
4.培訓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技術和創業等培訓服務(包括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5.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信用征集與評價等服務。
二、“兩創示范”服務券發放、使用額度及要求
(一)“兩創示范”服務券以紙質券或電子券(卡)的形式發放。“兩創示范”服務券票面金額為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和100元。
(二)單個企業在一年內一次性申請領取,領取總額不超過5000元,使用額度最高5000元。每個服務項目或多個服務項目可使用(抵扣)的“兩創示范”服務券金額不超過當年企業與服務機構簽約服務合同總額的60%。
(三)每戶小微企業每年度只能領取一次“兩創示范”服務券,按照申報的先后順序領取,至當期“兩創示范”服務券發完為止。
(四)“兩創示范”服務券實行記名發放、登記使用,專門用于小微企業購買約定的社會化服務事項,不得轉讓、流通和挪作他用。
三、“兩創示范”服務券申領流程與使用管理
(一)申領流程
1.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在公開媒體下發申報“兩創示范”服務券通知,明確當年“兩創示范”服務券的申報條件等。
2.有服務需求,且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報“兩創示范”服務券申請表(見附件1),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按照本細則規定,對申請的小微企業進行篩選,并按照企業申報時間順序對符合基本要求的企業登記,并將登記名單報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
3.經過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登記的小微企業可通過中國中小企業哈爾濱網,在小微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中,自主選擇相關服務機構及服務項目。
4.小微企業與服務機構(一家或多家)洽談成功后,小微企業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照的原件、復印件及簽定的服務合同,到哈爾濱市中小企業服務大廳(香坊區中山路162-1號迪康財富大廈24層)總服務臺領取“兩創示范”服務券。
(二) 使用管理
1.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委托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管,包括:調查企業滿意度、組織抽查,將跟蹤檢查情況記入服務檔案,作為資質認定及補貼結算的依據,以確保服務質量。
2.小微企業領取“兩創示范”服務券后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已經申報但沒有領到“兩創示范”服務券的企業將進行登記,發放下一期“兩創示范”服務券時優先考慮。已經領取過“兩創示范”服務券的小微企業無論使用與否都計入該企業已申領額度,當年不得再次領取。
3.服務合同簽訂或者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現服務合同有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有權取消該企業領取的“兩創示范”服務券,不良信用信息記入服務檔案,并定期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區、縣(市)主管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企業和服務機構不執行本細則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追究相關部門、企業和機構的責任。
四、簽約服務機構
(一)簽約服務機構,是指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并依本細則規定程序申請簽約的,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和融資等服務的法人機構。
(二)為保證小微企業的多項服務需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建立小微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服務機構名錄庫按照自愿、公開、開放的原則建立,簽約服務機構均可進入服務機構名錄庫,供小微企業自行選擇。
(三)小微企業簽約服務機構資質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心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無不良信用記錄,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服務活動,受到企業好評。
2.在我市注冊登記并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一年及以上,運營機制良好,上年度服務小微企業數量不少于20戶,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
3.承諾愿意接受小微企業“兩創示范”服務券抵扣部分服務項目合同款。
4.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符合的專業實力及服務能力,其中以下服務類別要符合下述條件:
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
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50戶以上。
技術服務: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具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企業共享;年服務小微企業數量50戶以上。
創業服務:具有較強的創業輔導能力,建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等;開展相關政務代理服務;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2次以上。(專門從事政務代理的機構需服務過100家及以上的小微企業)
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價機制,培訓服務類機構曾組織培訓活動5場以上,服務企業100家以上。
融資服務:年組織融資知識講座2次以上;組織開展融資產品咨詢、企業融資策劃、推薦和融資代理等服務。融資服務服務機構需服務過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50家以上。
(四)簽約服務機構需準備以下材料
1.哈爾濱市小微企業簽約服務機構申請表(見附件2);
2.機構登記、注冊證照復印件;
3.上年度審計報告、納稅證明、社保證明;
4.曾經服務過的客戶證明材料;
5.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授予榮譽稱號的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6.所提供服務價目表;
7.對提供材料真實性和愿意接受小微企業“兩創示范”服務券抵扣部分服務費用的承諾;
8.其他能證明本機構服務能力和實力的材料。
(五) 服務機構簽約流程
1.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在相關公開媒體發布征集服務機構通知。
2.符合標準(條件)的服務機構向所在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性進行評估后提出推薦意見。由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推薦。
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經區、縣(市)推薦的服務機構評估后,確定是否簽約。確定簽約的服務機構在簽約后,錄入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在中國中小企業哈爾濱網上公布,供小微企業自由選擇。
(六)服務機構隨時簽約,簽約服務機構從簽約時起至完成本細則規定所有服務協議截止。進入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的服務機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服務機構有瞞報、虛報相關資質情況,以及發生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連續2次被投訴經核實的,解除簽約,并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名錄庫中清除。對于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評估不細的,根據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結算方式
(一)服務機構憑收取的“兩創示范”服務券、服務合同及企業支付合同款的收費憑證(扣除“兩創示范”服務券部分)到服務中心申請結算。
(二)服務中心對收到各簽約服務機構的資料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匯總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的全年“兩創示范”服務券實際發放及使用效果情況進行資金結算和撥付工作。
(四)單個服務機構在一個年度使用“兩創示范”服務券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