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申領“兩創示范”服務券的通知
哈工信發〔2016〕192號
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各小微企業:
根據《哈爾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服務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哈工信發〔2016〕156號)(以下簡稱《細則》)要求,我們依托“中國中小企業哈爾濱網”開發了管理系統,并對區、縣(市)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現系統已經正式上線,“兩創示范”服務券申領工作正式啟動,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要明確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對小微企業審核工作按照培訓工作會議要求落實,審核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并將通過審核的企業及時錄入管理系統上傳。
2.小微企業要根據企業的需求選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都殑t》規定每戶企業只能領取一次服務券,因此,小微企業要合理確定申領服務券的服務項目,盡量使服務券發揮最大效益。領取服務券后要盡快使用。
小微企業領取服務券時,需攜帶企業營業執照、簽訂服務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非企業法定代表人領取時,需提供相關身份證明。
3.簽約服務機構要以此為契機,通過為小微企業提供高標準服務,積極擴大服務品牌影響力。
4.小微企業與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協議中,要體現部分服務費用通過服務券抵扣條款,額度不超過服務費用的60%,最高不超過5000元。
5.小微企業支付非服務券抵扣費用時,簽約服務機構向小微企業開具非服務券抵扣部分發票,服務券抵扣部分待兌現時向財政部門開具發票。小微企業向服務機構繳納的非服務券抵扣部分費用,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簽約服務機構及小微企業要按照相關財務規定,妥善保管好相關票據(特別是銀行進賬單和對賬單)以便相關部門核查。
6.因此項工作是一項創新工作,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簽約服務機構和小微企業在服務券發放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工信委反映,以便及時修訂。
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及辦公地點見附件。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