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兩創示范”服務券 發放工作的通知
哈工信發〔2017〕13號
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相關服務機構和小微企業:
為做好“兩創示范”服務券發放工作,在深入調研座談的基礎上,結合前階段“兩創示范”服務券發放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兩創示范”服務券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區、縣(市)工信主管部門要積極服務小微企業,不能無故推諉、拒絕企業的申請,如發生相關規定中沒有的新情況,應及時聯系市工信委中小企業局協調解決。
2.小微企業到區、縣(市)申請“兩創示范”服務券時需攜帶材料包括:①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②上年度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沒有審計報告的提供上年度財務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及經稅務部門蓋章確認的所得稅申報表)、③從業人員臺賬、④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哈爾濱市小微企業“兩創示范”服務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規定的優先發放條件僅限于在資金額度不足時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在發放時統一把握。區、縣(市)不需要對企業的注冊登記年限進行審核。
4.小微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服務需求,在簽約服務機構庫中選擇服務機構及相關服務,簽訂服務合同。服務合同必須在2017年履行,對于今年無法履行的合同,我們將根據情況,核減或取消下一年度該企業服務券領取額度。同時,對于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簽約服務機構視情況取消其簽約資格。
5.服務合同中必須有“兩創示范”服務券抵扣服務費用的條款。同時,在合同中要明確將雙方的基本賬戶作為唯一的服務費用收付款賬戶,雙方開戶行、戶名和賬號要在合同中表示清楚。
6.企業在領取服務券時,如果合同已經生效,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交款發票等。非服務券抵扣部分必須通過雙方基本賬戶轉賬方式支付,并保存好相關票據備查。
7.入住創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創業載體的小微企業,與創業載體簽訂服務合同、領取“兩創示范”服務券時,領取的服務券只能用于綜合創業服務費用抵扣,不能將創業服務拆分申請“兩創示范”服務券;小微企業在領取此類服務券時,必須攜帶原始入住創業載體的合同等證明材料。
8.任何單位不得為其他企業代領“兩創示范”服務券。非企業法人領取時,需提供有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委托書。
9.“兩創示范”服務券領取地點變更為道里區東安街5號,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一樓大廳。
聯 系 人:曹瑩、閆航、謝春鑫、徐榕伯、于亞杰
聯系電話:84572152、84572153、84572154、84572132。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2月24日